球友会复印机咋成了印钞机?
添加时间:2023-07-04 18:37:50
球友会对“赣宜春中院被爆高价复印”一事,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作出说明称:涉及案件案情复杂球友会,卷宗材料9741页,应辩护律师要求全部复印,致复印机损坏。征得律师同意情况下,收取了耗材、复印机损耗等费用29200元。(人民网2013年1月16日)
江西省宜春中院作为司法机关收取复印费本无可厚非,怎么引起了那么多人的质疑呢?其实很简单,他干了别人干的活,收了不该收的钱。作为法院,干好审判执行工作已是很难,偏偏把这个复印的副业干的津津有味,岂不是本末倒置。很多人会质疑法院是不是有收费许可证,收复印费有没有交税,是不是都入了国库了,是不是有有关部门应该去查一下呀。的确,有了今天报道,我们才想起了法院收取复印费是不是正当的,才有了更多的质疑。
法院乱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所诟病的,为此,国务院曾于2006年12月8日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的范围及标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未就法院收取其他实支费进行规定,没有规定就意味着允许收费,这个问题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国的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江西省宜春市中院将复印卷宗的服务定位为盈利行为,是不是变相地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呢,试想一下,如果被告人的亲属没有钱缴纳复印费,再或者其指定的辩护人没有能力出这笔费用,那么,被告人的辩护权又怎么能够实现呢?的确很难回答这个问题,或许宜春中院有自己的说法。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具有权利救济、公权制约、纠纷终结这三个功能,而宜春中院的天价复印费为何会产生如此大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不外乎几个原因,长期以来法院以我为尊,缺乏有效监督,当地律师律师执业的长期性与反复性,不可避免的要与法院打交道,这就造成其与法院存在着一种依赖关系,这种依赖性导致律师缺乏了争取公平对待的勇气,一般都不会主动去捅破这层窗户纸,导致了职业环境的恶化,而作为律师这个行业一直是一个,根本没有能力为与法院分庭抗礼复印机,而外地执业的律师在推动司法改革会更坚持理性,因为他们顾虑较少,可以仗义执言,据理力争。
我们看到这则消息,人们在谴责黑心法院的同时,我们或许更应该看到,司法文明的曙光正在昭然若是,笔者认为,整个事件的发展对推动法制的进步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一方面,律师通过微博这种自媒体表达对社会现象的看法,每个人都以自己的价值观和对事物的评价体系,用理性和智慧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以自己的方式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律师更以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来阐释社会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打破了长久以来法院收取天价复印费这个敏感的尴尬局面,至于以前该院是怎么收费的球友会,具体收取了多少,我们都无从查证,但现在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并让人们理性思辨,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法院适当收取复印费无可厚非,但法院不是社会营利组织,不应该凭借占有着国家审判资源优势,漫天要价,更不该以权谋私,任何事情必须有个度,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赋予人们法院有限的收费权,包括收取复印费,但法院不能将复印机当成印钞机来用,听说过洛阳纸贵,但没有听说过宜春纸更贵。宜春中院面对媒体报道的问题及时研究,勇于承认错误,彰显了人民法院负责任,仍不失一个审判组织应有的风格,对此我还是表示尊重的,我们不应该一味去谩骂法院,而应该采取宽容的心去看待这件事,出现问题有则改之,司法的公开更有助于获得民心,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宜春中院通过这件事,杜绝以后再出现天价复印费,更加以亲民爱民的姿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但愿关于部门尽快制定复印费收费的相关标准,不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境地。